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坚决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台安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燃气管网及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治理7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治理管网及设施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
重点治理燃气管网及设施评估不到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燃气管网及设施基础信息台账和风险隐患台账等问题。
1.摸清底数,健全台账。组织开展燃气供应企业摸底调查,完善燃气管道底数,建立燃气管道“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基础信息台账,包括管网种类、管径、材质、设计参数、建设年限、长度、埋深、权属及相应庭院信息等内容,进行实地勘察、对照、核实;风险隐患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参数、存在风险隐患和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登记燃气管网及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
时限要求:5月底前全面建立燃气管网及设施基础信息台账和风险隐患台账。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2.全面排查,及时消隐。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燃气企业(台安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台安德源燃气有限公司、鞍山兴源燃气有限公司、台安颐方燃气有限公司;)要立即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对燃气管网及设施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彻底查清燃气管网及设施现状和隐患问题,并做好长输管道外部占压隐患、长输管道本体检测,开展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风险评估,建立“一风险区一预案”。
时限要求:5月底前全面摸清应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的燃气管网及设施底数。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二)治理管网及设施“带病运行”问题
重点治理因建设年代久、管材质量差、施工水平低、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导致燃气管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等问题。
1.明确改造范围,分级分类实施。燃气供应企业根据燃气管道全面评估的结果,将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的长输管道、市政管道、庭院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中高压、庭院燃气管道(包括钢质管网、PE管网等)、入户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厂站和设施;用户设施(居民用户专有管道设施、软管、计量表和需加装的安全装置;工商业等单位用户管道设施和计量表)等,列入改造计划,加强统筹调度,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分级分类实施,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区域的燃气管道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2.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应改尽改。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制定燃气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对正在改造和即将改造的管网加强防控,切实防止风险隐患升级、引发事故。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支付,对于挤占、挪用燃气改造资金的立即整改纠正。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支持燃气供应企业加快办理更新改造相关审批手续并协助其入场施工。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强工程管理,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并加强核查验收,确保施工后道路、园林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
时限要求:10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及设施全部完成改造。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3.创立“12345热线+政府+企业+社区网格员”安全联动服务新模式。建立以县党群服务中心12345平台为主体,街道社区网格员、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参与的“12345热线+企业+社区网格员”安全联动服务新模式。通过社区网格员“普查”、12345热线“补查”、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督查”及时发现解决燃气安全问题、维修不及时问题、挖掘恢复不及时问题等,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并以此作为供气企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参考指标。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落实制度要求,遵守施工规范。督促燃气企业要科学确定改造标准,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遵守施工规范。
(责任单位: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治理违规野蛮施工问题
重点治理第三方施工不落实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导致燃气泄漏等问题。
1.组织安全培训,严防野蛮施工。在项目开复工前督导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强化安全培训、不间断开展涉及燃气管网及设施保护培训,培训要覆盖全部开复工项目的负责人和有关安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燃气管网及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严防施工单位违规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引发燃气泄漏。
(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施工监管,落实保护措施。依据市住建局《关于建立涉气涉水涉暖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要求,针对涉及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可能影响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的市政设施建设、抢修、顶管等作业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会同施工单位与管网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巡检、安全监护和施工现场指导的责任。住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工程安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燃气企业)
3.严格建设程序,落实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和其他作业的审批要求,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严格建设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三包一靠”、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层层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新的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督导和服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治理智慧监测技术支撑不足问题
重点治理未建立智慧化监管系统或智慧化水平不高、监测点位覆盖面低,技术力量支撑不足,不能及时起到监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作用等问题。
1.强化技术支撑。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完善燃气管网及设施监测系统。强化技术力量支撑,研究破解监测系统关键难题,实施智慧化改造前要充分分析用气环境、合理布置监测点位,提升管理效率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加装、加密“管网哨兵”等监测设施,逐步覆盖管线周边的密闭空间,及时监测、防范、化解燃气管网及设施的风险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强化运行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正在运行的监测系统加强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同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管控措施、扩大“人防”覆盖范围、做到每条管线对应相应的巡查人员,建立台账和清单,即:人--管网--设施问题清单,遇到险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燃气管网泄漏引发事故。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治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重点治理燃气企业运维养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导致管网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运维养护,立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运维养护制度,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网和设施带病运行。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治理应急能力不强问题
重点治理应急制度不健全,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应急实战能力不强等问题。
监督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应急抢险制度,督导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从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三个阶段进行检查,通过演练找出应急预案体系中存在的盲点、漏点,明确应急响应的时间,并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组织参演人员进一步学习应急预案,熟悉处置程序,掌握应急知识,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全面提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时限要求:5月30日前指导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抢险制度,按照实战标准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每年形成应急演练制度,检验各燃气公司在事件突发时反应是否快速果断,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有效。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
(七)治理入户安检制度不到位问题
重点治理燃气企业定期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入户安检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不全面、整改督导不到位,入户宣传教育走形式等问题。
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要结合全县已经开展的燃气居民用户入户安全排查工作,督导燃气企业全面摸清燃气用户安全底数,对所有住户及其他燃气用户场所开展逐户“敲门”大排查大检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逐户逐项跟踪整改。
1.抓好入户安检。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要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健全入户安检等制度,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安全用气提醒、入户安检等责任,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及时告知并跟踪整改,避免因缺乏安全常识、用气操作不当引发燃气事故。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2.加强调度,消除“空置户”隐患。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定期对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燃气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居民用户每2年不少于1次;液化石油气用户全部送气入户并随瓶安检;要组织发动群众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对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对确实无法联系上的用户且超期未能入户安检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四位一体”开锁入户协助燃气公司安检,并由燃气供应企业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后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待安检合格后方可复气;对不具备采取暂停供气措施的用户,要采取室外检测等手段,增加巡检频次,严防死守防范事故发生,直至完成入户。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督导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
3.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各燃气企业都要从各自不同角度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创新“网上+网下”宣教方式方法,引导用户自觉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经开区、农开区,各燃气企业)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隐患阶段(5月底前)。在原有排查工作基础上,相关镇街、经开区、农开区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要求,对燃气管网及设施进行技术调查,查清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燃气管网及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改造内容清单和项目清单。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按时间节点组织应急演练。
(二)集中治理隐患阶段(6月至9月)。加快实施燃气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边排查、边改造,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立行立改。项目建设要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督促燃气经营等相关企业按照改造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0月)。系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动态开展燃气管网及设施评估,分析燃气管网风险隐患,推进管道监测设施与平台系统数据连接,提升燃气管网智慧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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