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台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4-06-26 09:33来源:台安县财政局作者:点击: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4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我县将根据省、市财政及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

    附件:

    1.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4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台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级次涉企
    公安







    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元/人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中央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2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10元/人同上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2.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1)号牌费(含临时)5元/支同上同上



    3.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5.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6.驾驶许可考试费准驾车型A1、A2、A3、B1、B2、M、N、P科目一4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150元、(安全文明驾驶)30元;准驾车型C1、C2、C3、C6科目一40元;科目二26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130元、(安全文明驾驶)30元;准驾车型C4、C5、D、E、F科目一4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道路安全驾驶)40元,(安全文明驾驶)30元;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合格需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该科收费标准50%收取。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中央
    财政







    7.收费票据工本费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省级
    人防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同级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辽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号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自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辽价发【2001】72号文件、辽价发(2018)55号文件中央*
    教育







    9.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鞍价发〔2014〕42号,鞍财综函〔2020〕4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央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500元/每生缴入同级国库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7〕106号)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同上



      高级中学住宿费120元生/学年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同上



    10.高中公费生学费1200元生/学年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鞍发改发〔2016〕80号(2015年秋开始)中央


    11.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收费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辽教委办字〔1999〕79号,辽财综(2003)478号,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3期中央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2000元/年同上同上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400元/学期同上同上



     12.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成人高等教育(包含函大、夜大、职大)学费2000元/年    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2100元/年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2006〕2号,辽财综〔2003〕478号中央


    13.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中央
    自然资源







    14.耕地开垦费旱田耕地等级12等4.6667万元/亩、11等5.6667万元/亩、10等6.8万元/亩水田指标基准价格为20万元/亩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号中央*

    15.不动产登记费1.城镇住宅类用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补发、换发、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为每件10元。3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4.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税〔2019〕45号(按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6.污水处理费县城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中央 *


    17.城镇垃圾处理费(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暂收居民卫生费,非居民垃圾托运费或垃圾排放管理费,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政办发〔2010〕13号,辽价发〔2003〕6号。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税〔2017〕387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中央


    1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区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非〔2015〕991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国办发〔2020〕27号。中央*
    水利







    19.水资源费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中央 *


     20.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同级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辽价发〔2017〕61号,鞍发改发〔2018〕119号(省降低标准),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农业农村






          2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 22号,农办渔【2013】16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财农字〔1999〕57号。按辽财农字〔1999〕57号规定,上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0%,上交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0%,市以下留成50%,农办渔〔2013〕16号,财税〔2014〕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中央*
    卫生健康







    22.预防接种服务费预防接种服务费即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5元/剂次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财非〔2016〕332号,辽疾控综发〔2024〕5号中央
    民政







    23.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按台发改发〔2020〕79号,台发改发〔2021〕59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鞍发改发〔2017〕196号,鞍发改发〔2017〕192号中央


      (1)遗体接运费
    同上




      (2)存放费
    同上




      (3)火化费
    同上




      (4)骨灰寄存费
    同上


    十一市场监管







    2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中央 *
    十二有关部门







    25.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50元/人(科)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价函〔2016〕149号,鞍财综函〔2019〕13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省级


    2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25元/人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价函〔2016〕36号。按文件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省级 


    27.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45元/人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中央

     

    附件2

    2024年台安县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级次涉企
    公安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1)号牌费(含临时)5元/支 同上同上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中央*
    人防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同级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按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国办发〔2013〕103号,人防函〔2018〕17号,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号止,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自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自然资源






    6.不动产登记费1.城镇住宅类用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补发、换发、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为每件10元。3.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4.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税〔2019〕45号(按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中央 *


    7.耕地开垦费旱田耕地等级12等4.6667万元/亩、11等5.6667万元/亩、10等6.8万元/亩。水田指标基准价格为20万元/亩。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号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8.污水处理费县城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l1l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l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中央*


    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区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非〔2015〕991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
    水利







    10.水资源费按辽政发〔2010〕18号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中央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同级国库(税务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7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辽价发〔2017〕61号,鞍发改发〔2018〕119号(省降低标准),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农业农村






      1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 22号,农办渔【2013】16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国函〔1988〕122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农业部令第5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财农字〔1999〕57号。按辽财农字〔1999〕57号规定,上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0%,上交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40%,市以下留成50%,财税〔2014〕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中央
    检验检测







    13.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1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中央*

     

    注: 1.标 “▲”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

     

    附件3

    2024年台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级次
    1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同级国库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0〕54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辽财非〔2011〕266号中央*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鞍政办〔2021〕8号中央*
    3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中央*
    4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54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中央*
    5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同级国库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辽财税〔2019〕22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中央*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省市国库《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中央*
    7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省国库《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综〔2010〕54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非〔2016〕191号中央*

     

     标“*”号属涉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