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招生管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招生管理-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0 10:25来源:台安县教育局作者:点击:

    各镇(场)中心学校、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助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政策落地见效,依据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鞍教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安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我县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县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得报名)。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八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

    三、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按照市文件要求,我县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增加优化普通高中学位,每年招生计划按全县毕业生人数实施动态调整。根据2024年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高中办学承载能力,在各高中自行申报招生计划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我县各高中招生计划。

    台安高中计划招生680人。台安二高中计划招生500人(含特长生80人,其中体育40人、美术25人、音乐10人、舞蹈5人)。台安鹏升实验高中计划招生120人。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台安高中志愿、五年制师范类学校、非师范类“3+2”高职和五年制(乡村振兴学院)高职学校,只能填报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关于志愿设置的规定和填报的要求,各学校务必全面客观正确的传达到每名学生和家长,对每名学生的志愿填报要给予一对一的科学指导,对于不全面客观正确传达文件精神、对学生志愿填报不进行一对一科学指导的学校和教师,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台安县2024年中考学生志愿登记表》在志愿填报资格审核时送交到教育科202室备案。

    第一批次:台安高中志愿。

    第二批次:台安二高中志愿。

    第三批次:台安鹏升实验高中志愿。

    第四批次:五年制师范类学校志愿。设两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各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第五批次:中职学校志愿。设两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各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1)第一志愿报考台安高中的考生可兼报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五年制师范类学校、中职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台安二高中的考生可兼报台安鹏升实验高中、五年制师范类学校、中职学校。

    (3)第一志愿报考台安鹏升实验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师范类学校、中职学校。

    (4)第一志愿报考五年制师范类学校的考生可兼报中职学校。

    (5)第一志愿报考中职学校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类别学校。

    志愿设置、填报时间、具体要求,以招考办通知为准。

    3.录取工作

    录取原则

    (1)依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台安高中、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取。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录取及私自录取学生。

    (2)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顺序,按台安高中、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的录取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录取,没有志愿一律不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情况,先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台安高中招生总数680人,录取执行100%指标到校的办法。到校指标以今年的有效报名数为基数测算(不含往届生)。

    (4)各初中按要求严格审核中考报名学生是否符合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5)被台安县各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各校的学生档案要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取或接收学生档案。凡学校擅自招生,市、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核发毕业证。

    (6)我县各高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出现学位剩余,可面向我县未被录取学生开展补录。补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高中不允许自行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已被我县各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高中的补录。

    (7)按市教育局要求,要全面推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发展,实现在本地区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鞍教发〔2024〕3号)和《台安县做好中职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局字〔2024〕10号)文件要求,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本着为学生一生负责的态度进行志愿填报指导,高标准完成我县两所中职学校2024年指标分配任务,《2024年台安县中职学校志愿统计表》在志愿填报资格审核时报送到教育局教育科202室。市、县教育局将对毕业生去向进行动态月调度,各学校务必掌握毕业生去向的真实情况,对毕业生去向不明、弄虚作假、生源流失严重,特别是为外地学校有偿介绍生源的学校、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8)五年制师范类学校录取由市招考办进行,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非师范类“3+2”高职和五年制(乡村振兴学院)高职学校招生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考生自行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报中心进行单独志愿填报,由省招考办组织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录取工作。

    报考一年制中职的考生(已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高中录取工作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台安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办法。先按照各校分得的台安高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再进行横调补充录取,一次性录满招生计划,不进行补录。大张学校单独录取。被台安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高中的补录。

    第二段为台安二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录取原则。依据《台安县2024年第二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先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没有录满,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根据报到情况,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已填报台安二高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开展一次补录,录满招生计划。被台安二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高中的补录。

    第三段为台安鹏升实验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录取方式。根据报到情况,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开展一次补录。被台安鹏升实验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高中的补录。

    4.优待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等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待政策的,由民政、武装部或军分区、公安局、组织部、人社局等责任单位(部门)整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名单在志愿填报资格审核时上交到教育科,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加盖公章,6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教育科202室备案。

        四、有关政策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台安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示范性高中到校指标测算基数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执行。

    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台安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原则上继续执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790分的70%即553分的标准,如按553分录取未达到该校到校指标总数75%的,降分录取到该校到校指标总数的75%,剩余25%的指标全县统一横调使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以后将适当调整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保底百分比。

    3.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台安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未满两年可享受横调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负责审核。

    4.台安高中、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台安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

    5.继续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鼓励学生报考鞍山第八中学与南京市雨花台中学的试点合作办学。

    6.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全面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8.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20年起外地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允许招录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学生。被我县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普通高中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高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一年级上学期不允许转学。被我县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转入外地市就读,需要按学籍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建档、应往届考生资格审查和台安高中、台安二高中、台安鹏升实验高中录取等工作。

    2.各镇中心学校和各初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台安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各项规定,高质量完成已签订的《2024年台安县中考目标责任状》学校各项目标任务。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宣传。让考生、考生家长、社会更加了解和掌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

    3.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按照《台安县2024年高、中考诚信考试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考生家长和教师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提高思想认识,以客观的态度对待中考,使广大考生真正树立“诚信光荣,舞弊可耻”的考试观念和考试风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做一名诚信考生。坚决杜绝考生将手机带进考点,坚决杜绝教职员工进行或参与营私舞弊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有违纪,不仅追究考生本人责任,而且追究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责任。

    附件:2024年台安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


    2024年台安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
    序号学校有效报名人数指标分配(人)备注
    1韭菜台初中4816
    2高力房初中14748
    3黄沙坨初中11738
    4大张初中248
    5新开初中11036
    6达牛初中8929
    7西佛初中12842
    8桓洞初中8528
    9洪家初中175
    10桑林初中12541
    11新台初中8728
    12富家初中6321
    13新华初中175
    14一初中13945
    15二初中369120
    16三初中520170
    合计208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