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园区西至规划西桓路,向东至京抚线,北侧以工业五路及工业六路为边界,南至工业八路、工业九路。
发展目标:打造高质量发展化工园区,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建成辽宁安全、绿色化工示范园区,台安县以精细化工、氢能化工为主导、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特色的化工产业聚集区,着力招大引强,合力推动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环境,强化配套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园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台安县胜利西路99号
联系电话:4868911
联系人:迟鹏飞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水环资(辽宁)节能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铁山路30号312
联系电话:17069943226
联系人:李先生
四、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公众参与调查表的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YUmMcxyMv2b0KVK3Lyohw?pwd=pwy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及时回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为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