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近日,台安县法学会、县司法局开展“拒绝校园暴力,远离违法犯罪,法护未成年人”普法活动。
法律如灯塔,照亮前行路
台安县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韩志告诉同学们,未成年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争做学法、守法的好少年。并鼓励同学们要好好学习,立志成才。
受邀的辽宁才德律师事务所刘冰律师结合专业知识和真实案例为同学们讲解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做了错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什么是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青少年犯罪及学生欺凌的危害和后果、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遭受不法侵害时,应该怎样有效地避免危险及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等内容,有效激发和强化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生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
青春需护航,法治记心间
我宣誓:我们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不当沉默的受害者。我承诺:尊重他人,友善待人,绝不参与欺凌。在刘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进行了拒绝校园欺凌宣誓,让大家看到了同学们的决心。
播法治之种,育法治心田
台安三中法治副校长的赵艳娟带领大家观看《悲伤逆流成河》的电影片段,与同学们分享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让学生明白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告诉同学们要杜绝校园欺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远离校外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黑恶势力时要勇敢向老师、家长及公安机关求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同向校园欺凌说“不”。
本次活动普法志愿者为同学们共发送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书籍1000余本,笔记本100本,普法笔200支。日后,县司法局将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工作,时刻提醒青少年要知敬畏,心中有法,守分寸,行止有度。将继续增强法治教育力度,切实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法治灯塔,让法治阳光照亮青少年未来的道路!
台安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