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 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并报备了《台安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实施面积1.5万亩,使用资金139.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凡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肥生产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不包括养殖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包括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并做到合法经营。
2、服务主体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场所,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粪肥收集、处理、还田利用机械设备和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处理场地。达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
3、提供粪污收集处理还田服务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玉米、水稻、花生等大田粮油作物粪肥还田作业能力1000亩以上。
4、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包括分散养殖的农户、小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前,须提供与养殖主体签订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5、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包括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前,须提供与种植主体签订的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6、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因实施粪肥施用服务引起的纠纷及其它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8、能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三方审计部门的检查、抽样、审计等工作,认真填写台账、完善项目资料,确保整体收集、堆沤、还田施用环节有据可查,可以追溯。
9、对于确实无法完成施肥任务的服务主体,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及时调整其他服务主体代为完成,项目资金由调整后实际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享受。
二、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服务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辽宁正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专家考评。台安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台安县植物保护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进行评审,按照证明材料优劣情况提出遴选意见,确定服务主体。
3、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台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确定的服务主体名单、实施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需求与确定的服务主体签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施用腐熟粪肥进行还田,每亩还田腐熟粪肥不低于266公斤,施肥车辆需安装GPS监控设备。
2、服务主体收集及处理畜禽粪污均须在台安县范围内,不得在台安县范围外收集及处理畜禽粪污。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镐、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四、补助标准
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助。每亩施用腐熟粪肥不得少于266公斤,每亩补助不高于93元。结算金额按照实际施肥还田数量进行计算。
五、验收标准
施用到田的粪肥抽检合格,完成还田任务后,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完整有效的粪肥运输记录、出库单、入库单、用工证据、支付凭证及粪肥还田全环节照片等相关资料。
六、申报日期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
七、申报地点
辽宁正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安县筑景佳苑5号商网)
联系人:彭立辉
联系方式:13842218113
附件:
台安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台安县植物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