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4〕15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鉴于台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县政府决定对台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聪 副县长

副组长:

黄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洪 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高 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杨 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田 甜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韩 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美娜 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悦 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定,研究和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事项,并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工作协调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吴美娜(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对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对各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配合卫生健康局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部门协调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全力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