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政府办公室文件-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发〔2024〕16号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8〕82号)和《鞍山市开展治理无证幼儿园及规范办园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鞍教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而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整顿”的工作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

二、清理整顿时间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7日。

三、整顿范围及工作目标

整顿范围:全县无证幼儿园。

工作目标:坚决整顿无证幼儿园,切实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成立台安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被整顿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清理整顿具有托育机构营业执照但未经卫健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取得小饭桌、托管中心等市场经营主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配合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的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照市、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清理整顿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协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明纪律

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矛盾突出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县教育局设置无证幼儿园举报电话,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举报电话:0412-4826699。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共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不够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台安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台安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聪 副县长

副组长:

洪振勇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张汝发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红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美娜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 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智 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蔡晓海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奇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