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台安县润恒家庭农场 地址: 新台镇 邮政编码: 114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春阳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62420****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11月28日14:55分对台安县润恒家庭农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筒仓)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台)应急责改[2024]087)号;证据二:现场照片;证据三:孟春阳、左金良2人询问笔录;证明台安县润恒家庭农场未对有限空间(筒仓)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9000元(玖仟圆)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台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6房间,孙红秋主任,电话0412-4890415)办理缴罚款手续,来时请携带缴款单位(个人)账号:2、缴款单位(个人)开户行:3、手机号码: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台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海城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4年12月12日